(一)、發運手續
1、組配: 依據運輸計劃和鐵路貨運的規定,依照貨物的品種、性質、重量、體積來拼裝裝配。
2、制單: 清楚、精確的填寫有關產品運輸的各種憑據。
3、托運: 依照規定日期向承運站提交貨運單,將商品運至發貨站,與貨運員處理清點、查驗、交接手續。
4、送單: 托運人員及時將領貨憑據、付費收據、運輸交接單、商品購銷憑據等有關單據提交收貨單位。
5、預報: 商品發運后,發貨方應立即向收貨方核算和收取代墊運雜費以及其他費用,并向收貨方預告產品的抵達時刻。
(二)、中轉手續
1、承受中轉商品: 中轉點接到中轉商品時,應立即按貨單核對驗收,如有不符,要查明原由,更正后再進行轉運,不能錯來錯轉。
2、發運中轉產品: 應盡量縮短停留時刻,按產品抵達的先后順序進行發運,做到一批貨一批清。發運時要注意單、貨同行或單據先行。
3、密切與收、發貨單位聯絡。
(三)、接納手續
1、做好收貨準備作業聯絡業務部分安排車、船銜接作業。聯絡倉庫預備入庫,安排和組織好近距離運力和搬運裝卸力量。
2、處理接納手續。在接納交通運輸部分交付的商品時,應按運單逐件清點驗收。如發現產品外包裝異常、產品殘損、散少、批次混亂等,應及時會同承運部分編制貨運記載,并查清原因,以明確發運單位、承運單位、承運部門、接收單位三者之間的責任,以便及時處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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